
目前全国已有近1万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要求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一些在平台上的外卖小哥、运输司机、家政人员等非常关心,个人收入等涉税信息是否由平台上报给税务部门,以及自己是否要因此交税。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所长陈斌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这一条款正是考虑到这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基本无须纳税,并且人数众多,免予报送收入信息可减轻平台企业的报送负担。也就是说,上述《规定》的出台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
此前司法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规定》时称,《规定》施行后,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例如,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
当然,对于少数在平台上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当收入超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也应依法纳税。
一些老百姓在平台上售卖自己用过的手机等旧电子产品或物品时,是否需要缴税?
陈斌解释,个人处置自用闲置物品,也依法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层面,二手物品转让多为折价或平价出售,通常无应税所得,不会因新规落地新增税负。
陈斌同时提醒,需要区分的是,若以平台经营为职业、长期在平台上高频承接商业订单,或专门注册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运作,如电商职业卖家、网络主播等,则属于平台内经营性主体或从业人员,需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认为“有票即合规”,只要从平台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入账抵扣。
对此,陈斌分析称,发票合规的核心在于业务真实以及发票记载信息与实际发生业务相符,而非仅看发票的形式。
比如,有些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已在线下完成业务,事后通过平台“补录”业务以获取发票,或平台虚构交易链条“走账”开票,均涉及虚开发票风险。有的平台本身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没有自有员工,却为下游企业大量开具全额发票,拿着这些票入账抵扣,一旦上游平台被查处定性为虚开,受票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以及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陈斌表示,平台从业人员和用工单位均应妥善保存业务合同、工作记录、支付凭证等资料,确保业务实质可追溯。从业人员申报个税时还需根据业务实质准确区分“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避免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以偷逃税款,否则也将面临税务追缴及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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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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